我在现公司工作已经2年半了,合同上写明办公地点的。目前公司搬迁去张江,我上下班单程需要2小时以上。
请问:
1.由于上下班路程太远,不能兼顾家庭的关系,考虑离职的话,是否能向公司提出补偿,补偿标准怎样?
2.由于最近身体不好,需要动一个手术,能否先请病假,动完手术再提出离职,(公司已经搬迁完毕)此时能否得到补偿?
2,由于之前未说何时搬迁,目前面临马上搬迁问题,我是否可以先搬迁过去,然后再和公司协商继续工作下去增加工资或减少工作时间等补偿问题,若协商不成,能付再提出离职,此时能否应有的补偿?
温州快捷搬迁服务部回答:
1、合同上注明工作地点的,地点变动您不接受的话,可以终止合同并获得补偿
2、就病假本身和工作无关
3、一旦公司搬迁,您如已经随公司搬至新的办公地点上班,那就属于默认同意变更办公地点,不管其他什么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您不能获得赔偿,而公司可以由此要求您赔偿。